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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加盟

  金和百团千企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加盟商(省市级公司股东)必须热爱酒的事业,并拥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或客户资源,在属地属于成功的企业或企业家,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保证完成集团各项经营任务。


  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百团千企酒业省级销售公司,省级公司由总公司负责组织搭建,省级销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总公司持股20%,其他投资原则上是分别由该省每个地级市选定一个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

  省级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由总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当地投资者推举或由董事会聘任。

  在已设立省级销售公司的各地市设立区(市)县级销售公司,区(市)县级销售公司由省级公司负责组织搭建,区(市)县级销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级销售公司持股20%,其他投资原则上是分别由该地级市选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

  区(市)县级销售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由省级销售公司委派,总经理由当地投资者推举或由董事会聘任。